2011年1月29日 星期六

漲價歸公, 有感而發

1. 於一期限內 開放民眾更新土地與房屋價格, 並於之後每年按價課稅
(若不自行更新, 則由政府鑑價更新之)
2. 之後相關土地或房屋之交易價格, 漲價部分50~70%歸公

益處: 民眾將會誠實申報, 因為報低則將來交易可能付出過多. 報高則每年必須付出較多的稅金. 建立制度, 讓買賣雙方都願意誠實登錄價格.房價合理穩定, 有助於一般平民的支出分配, 願意多消費於其它生活所需, 甚至提高生育率.相信這將傷害很多既得利益者, 但仍期待有為政府能有 當時 耕者有其田 和 三七五減租的前瞻和決心, 讓多數佃農脫離貧窮, 讓現今多數人民免於窮其一生為屋奴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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